2023年10月,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年74号),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并三令五申如企业再发生虚假贸易,则涉及企业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业内对该通知称为“十不准”政策。
理解“十不准”规定的核心是理解“虚假贸易”。虚假贸易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以及空转、走单、循环等虽没有融资性质,但缺乏实物流或资金流、已完全脱离贸易实质的各类贸易。央企和地方国企开展前一类融资性贸易的最大的目的是获取资金收益;开展后一类的虚假贸易的最大的目的是扩大贸易规模,完成业务目标。
我们从政策要求看,央企以及执行国资委政策的地方国有企业所谓的“循环贸易”等虚假贸易眼看着要寿终正寝了,而融资性贸易的业务转型也箭在弦上。而融资性贸易其中也涉及代理和托盘等业务。
虽然国资委对贸易业务从“假贸易”向“真贸易”的转型导向明确,但我看网上的讨论,更多是集中在政策解读和概念辨析上,比如业务性质是真贸易还是假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是采用净额法还是全额法等,而对具体的转型方式和转型路径的思考较少。
正好今天后台有朋友问询,代理业务如何转型布局。这位朋友提到,原来是做ABS和PS的代理,没有期货,后期可能会上ABS期货;同时叠加后期国内产能扩张,使得原来的代理业务难以为继,怎么样做布局。
我结合对“十不准”的理解,和自己的从业经历,对“十不准”下的代理业务转型给出一些思考,抛砖引玉,欢迎各位在文章后面留言。
我觉得,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首先应对“十不准”下涉及的业务,做业务类型的区分。有一些是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损经营,纯粹是为了贸易规模而开展的“虚假”业务,确实要停下的,可能也在所难免。有一些是为了服务于真实贸易,解决上下游的,开展的代理、托盘、以销定购或者其他抵押、质押等供应链金融方式下的业务模式,则可以是进行转型讨论的,要不要保留,能否合规操作。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反复说过,资金、风控、物流和套利是大宗商品贸易的四个要素。在改革开放之后,若企业尚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则需要找到拥有相对应进出口资格,在银行进行代理进口开证。
从那个时间开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环境下,有实力的企业,采用代理或者托盘等业务方式,利用资金来获利,就是一种成熟和通行的方式。这些方式不断演变,延续至今。这个是由大宗商品业务特点与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决定的,也是大宗商品业务正常开展和繁荣的重要支撑。即使央企和地方国企不开展这方面的业务,那么我们这位朋友提到的代理公司,也可能承接这种业务,关键是怎么样做规范和应对。
所以接下来的内容,主要是在围绕通过“出资”促成真实业务开展,获取相应资金和管理利润的前提下,讨论从“假贸易”向“真贸易”的路径选择。
我看网上的讨论有提到,真实贸易需要完成货物确权、以及判断毛利率情况(毛利率是否明显低于行业均值或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下游是否为同一实控(五关联验证)、货权是否能实际控制、四流(业务流、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是否一致、是不是真的存在垫资等。但是还没有讨论说,大宗商品的真实贸易业务需要控价,而控价可能是和一般商品贸易的最大区别,也是如这位朋友所说代理公司转型布局,首先完成的第一步。
从大宗商品的业内经验看,除了那些完全为了规模或者对风险疏于防范的企业,专门干代理业务的公司,实际上对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包括货权和资金等等处理,一般都是有充足的风险意识和丰富的内部防范手段的,但是价格风险,是外部风险,原来是完全转嫁的,且价格风险往往会引发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这个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屡见不鲜。所以在转型过程中,“控价”是需要非常注意的。
因为期现结合是大宗商品现在的主流方式,所以我们将大宗商品分为有期货品种和没有期货品种,进行分析。
如果该大宗商品具有期货品种,那么央企或地方国企,原来是“甩手掌柜”,现在可以从配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始,切入业务环节;另外在具备期现货人才以后,在开展自营性质业务,构建业务网络;之后加强中台建设,慢慢地加强物流、风控、单证等力量,转型平台型业务公司。这是一条是合理的的路径。
(1)如果还没有开展期货服务,可以从期货套期保值开始切入业务环节。并要求所有业务操作以央企或地方国企的抬头出现在业务过程中。更进一步的,可以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大宗商品上下游合作企业之所以愿意选择放出套期保值的权限,是因为如果该企业缺少现货开展的资金,比如履约保证金,或者需要委托央企整批购买,再分批提货方式,那么这个企业可能也缺少充足的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这样的话,就有一个很好的业务切入机会,承接合作企业的套期保值工作。而对央企或者地方企业来说,之所以选择套期保值开始,主要是下面几个原因:
第一方面,套期保值客观上是对代理货物敞口风险的规避,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放任下游企业去做套期保值,实际上自身承受着价格敞口风险,虽然名义上,该部分损失由下游企业承担,但是这中间是要承受很多不确定性的,比如下游补充保证金的及时性,下游的信用程度等等。
第二方面,能够最终靠套期保值,更加深入业务过程。通过套期保值开平仓过程,培养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人才。
第三个方面,单纯的套期保值工作难度较低,风险相对可控。而且操作人才配置要求不高,在市场上也相对容易获得。市场上的辅导性质的配套服务也很多。相对于大宗商品的其他单证、物流等工作,这块工作较容易开展起来。
(2)央企或者地方企业在提供资金服务的同时,能够尝试开展自营性质业务,构建自身的购销网络和贸易业务能力。
诸如获取资金和操作费用收益的代理业务、以销定购、托盘等业务,都是很好的练手过程。可以从这些过程出发,能了解大宗商品、行业,尤其是和上有货源熟悉。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能够尝试开展自营性质的业务,来构建自身的购销网络和贸易业务能力。
(3)如果已经开展期货服务和贸易业务,加强中台建设,成为业务平台型公司。
如果企业具有了一定的贸易资源,可以着重加强中台建设,包括物流、分开、单证等能力,通过合理的股权构架,吸引外部业务人员,成为业务平台型公司。
对于没有期货品种,或者没有意向去做大贸易业务,只要解决眼前的合规要求,那么是否考虑可以和合作单位,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操作,在合资公司的股份占比达到业务并表要求、或者财务获利的目的。
这个对于合作公司来说,是具有吸引力的提议。央企或者地方国企的背景,对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企业资金、信用、交易机会和沟通成本等都有很大增益。
那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助央国企做好业务合规、做好自检自查、规避陷入循环贸易、虚假贸易的陷阱、为业务找到新的增长点?
5月10-11日,我们将联合5位来自风控、审计、控货、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专家老师,在南宁继续开设第五期《“十不准”下国企供应链业务转型与增量实战课程》。这期课程在历经四期的基础上做了优化迭代,深受近400位国企高管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5位老师给你逐条解读“十不准”细则、分析近年各类风险爆雷案例事件、明晰审计问询要点、代理贸易业务如何确认收入、学习不同场景中货物确权路径、向服务产业集群要营收和利润、立足产业集群应用公共数据增效增收等干货内容。想知道这样一些问题的答案,快来扫名上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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